一、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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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
注册地(住所) | 所在地区 | - |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时间 | |||
注册资本(万元) | 企业类型 | |||
经济类型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 |||
经营范围 | ||||
职工人数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股东数量(个) | ||||
内部审议情况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备注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本项目出租底价:¥10666922.5元/年,每三年递增5%;出租期限:10-20年。 2. 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3. 本次出租标的不涉及国有划拨用地。 4. 本项目租赁期限起始日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起租日不晚于收到组织签约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 5. 因历史原因,本出租标的未办理房产证及一次消防验收报告缺失,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前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按相关要求自行办妥消防、环评、卫生及合法经营等手续,并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不动产租赁协议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前述现状导致的合同纠纷等风险,不因出租标的前述现状追究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6. 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7. 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用作经营产生环境污染的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项目,不得在出租标的内生产、加工、储存及经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为甲、乙类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出租标的内生产、加工和储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为丙类可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动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糖醛,化学纤维、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皮革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等)。 8. 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用作经营带住院部的医疗机构、养老院、娱乐场所(如酒吧、歌舞厅、KTV等)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不动产租赁协议,收回出租标的,承租方已向出租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承租履约保证金等不予退回。具体经营项目以承租方按上述约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申请并经批准为准。 9. 承租方须贯彻执行《消防法》及《安全生产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向消防部门办理消防报建及审批手续。 10. 租赁期内遇因政府收储、征拆等导致不动产租赁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提前60天通知承租方,双方无条件签订终止协议,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 11.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已签署的不动产租赁协议(并按协议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承租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12. 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申请书中明确其意向承租的租赁期,租赁期须为整数年,意向承租方填写的租赁期不得小于10年,且不得大于20年,若征集到2家或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进入网络竞价程序,竞价基数为首年租金,价高者得。 13. 政策性租金减免按出租方及上级单位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14. 承租方如需对出租标的进行分租或转租或装修的,须在投入使用前按照实际营业范围相应的消防要求对租赁物进行整体消防升级改造。改造前,消防升级改造方案应征得出租方同意,改造后需获得出租方及专业消防评估机构验收合格。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收购诚意金或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资产承租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承租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置。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及租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或租金的收付):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4.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5.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不动产租赁协议,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6.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经出租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成交价按出租底价与承租方在《承租申请书》所填意向承租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 7.承租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8.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出租方审核,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项目前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不动产租赁协议》文本签订不动产租赁协议,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不动产租赁协议,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3.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不动产租赁协议》文本。 4.出租标的物出租用途为办公/商业,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能更改该物业的用途,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上述证照为由追究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或出租方的责任,不得利用承租物业从事非法或违法经营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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