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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汽车修理厂有限公司韩家山加油站及设施设备招租信息公告

· 2023-06-28

项目编号

ZZCQ2023062100022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韶关汽车修理厂有限公司

韶关市陵南路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大德路94号,计算租金面积1225.23㎡[其中场地面积约860㎡(包含加油棚约243㎡)、便利店和办公区约202.23㎡、发电机房约70㎡、卫生间和单车棚约93㎡],有房地产权证书。

计算租金面积

1225.23

出租用途

经营加油站及相关配套服务

出租期限

5年

免租期限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67万元/年(含税租金每年递增3%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使用中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取协议租赁。

挂牌时间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须含成品油零售或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须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报告,加盖公章)。

3.意向承租方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正在运营的加油站数量合计不少于100(含100)座(须同时提交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合资经营加油站的,提供项目合作协议或其他合同类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意向承租方须连续三年(2020-2022)年正常纳税,且每年纳税金额在2000万元(不含)以上(须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书面证明材料或纳税申报系统打印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5.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交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单)。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单、信用中国查询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单;

3.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3条要求

4.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4条要求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用途说明;

8.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9.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履约条件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该物业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支付;

4.水电费:承租方可以使用出租方已在韩家山加油站安装的水电设施及水电表,并根据经营场所既有的水电分表抄表计量情况,在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的计费标准上,加上水电损耗分摊部分后,按出租方厂区内的其他租户同等价格,每月10日前向出租方缴交上月水电费用;

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6.韩家山加油站仅限于经营加油站使用,不允许分租和转租及不允许改变物业用途,并不得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抵押、质押、借贷等用途

7.租赁经营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承租方应在30日内负责办理因租赁经营韩家山加油站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注销登记,并承担一切费用;如有应变更为出租方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安监、经信、消防、环保、住建等部门办理的经营证照),承租方应在30日内办理变更回出租方的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韩家山加油站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韩家山加油站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承租的,视为已对韩家山加油站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韩家山加油站已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广东省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证照,承租方须按照《关于规范租赁经营加油站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工商[2008]联字11号)精神,自行就经营韩家山加油站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且确保加油站在租赁经营期限内具备营业的全部条件并对外合法合规经营。

4.出租方按现状移交韩家山加油站给承租方后,承租方负责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更新、装修、维修养护等工作,以及在租赁经营期内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对韩家山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按规定办理报批报建等审批手续,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承租方必须在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前提下,方能开展经营活动。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韩家山加油站资质灭失或不能正常运营的,承租方须按照韩家山加油站在正常运营状态下的市场价值,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5.承租方须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监管要求,自行承担韩家山加油站的设备、设施等所有方面涉及的升级改造投入,须负责落实关于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环境保护、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雷防静电等相关要求,对存在问题及时作出响应。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设备、设施等一切安全事故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

6.承租方应为韩家山加油站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相关商业保险。

7.出租方应对承租方接手租赁经营前的韩家山加油站现有员工进行安置,承租方须自行聘请员工进行经营。若承租方需要聘用现有员工,须待出租方与员工解除原劳动合同后,由承租方自行与现有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8.承租方负责韩家山加油站用地范围内的卫生、绿化养护、环保、交通管理,并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和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9.韩家山加油站的污水应经处理并达到环保部门认可的排放标准后方可外排,韩家山加油站必需的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投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排污造成的污染问题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如造成出租方损失或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予以全额赔偿。

10.承租方在接手加油站之日起,所产生的收益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应承担因承租方经营加油站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各项税费、水电等费用,以及用于现有设备设施缺陷整改、配套设备日常检修,包括但不限于防渗漏、防腐蚀、防锈等产生的所有维修、维护费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承租方需按时办理韩家山加油站的经营权牌照(资质证书)的换证、年审相关手续,并且承担全部费用。如韩家山加油站需增加配套或增容的,有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且承担费用。

11.出租方不对韩家山加油站使用履行监管义务,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消防、安全、卫生等存在的问题都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如因火灾、水灾、盗窃等情况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2.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好治安、消防防范;不得利用韩家山加油站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13.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押金和首月租金,逾期未付清者视为违约,其所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同时出租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14.承租方应在成交公示期满后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韶关汽车修理厂有限公司韩家山加油站租赁经营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5.其他条款见留存在所的《韶关汽车修理厂有限公司韩家山加油站租赁经营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合同之前对不影响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6.报价加价幅度为:1000元/年或1000元/年的整数倍。

17.银行转账支付,于租赁合同生效并收到出租方出具收取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和首年租金;第二年起,出租方在每年的6月上旬出具当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承租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20万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开户账号

632505928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肖小姐 18318465706 战小姐0755-83690510 王小姐0755-26922954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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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告内容为准)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须含成品油零售或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须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报告,加盖公章)。
3.意向承租方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正在运营的加油站数量合计不少于100(含100)座(须同时提交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合资经营加油站的,提供项目合作协议或其他合同类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意向承租方须连续三年(2020-2022)年正常纳税,且每年纳税金额在2000万元(不含)以上(须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书面证明材料或纳税申报系统打印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5.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交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单)。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韩家山加油站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韩家山加油站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承租的,视为已对韩家山加油站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韩家山加油站已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广东省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证照,承租方须按照《关于规范租赁经营加油站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工商[2008]联字11号)精神,自行就经营韩家山加油站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且确保加油站在租赁经营期限内具备营业的全部条件并对外合法合规经营。 4.出租方按现状移交韩家山加油站给承租方后,承租方负责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更新、装修、维修养护等工作,以及在租赁经营期内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对韩家山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按规定办理报批报建等审批手续,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承租方必须在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前提下,方能开展经营活动。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韩家山加油站资质灭失或不能正常运营的,承租方须按照韩家山加油站在正常运营状态下的市场价值,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5.承租方须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监管要求,自行承担韩家山加油站的设备、设施等所有方面涉及的升级改造投入,须负责落实关于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环境保护、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雷防静电等相关要求,对存在问题及时作出响应。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设备、设施等一切安全事故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 6.承租方应为韩家山加油站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相关商业保险。 7.出租方应对承租方接手租赁经营前的韩家山加油站现有员工进行安置,承租方须自行聘请员工进行经营。若承租方需要聘用现有员工,须待出租方与员工解除原劳动合同后,由承租方自行与现有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8.承租方负责韩家山加油站用地范围内的卫生、绿化养护、环保、交通管理,并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和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9.韩家山加油站的污水应经处理并达到环保部门认可的排放标准后方可外排,韩家山加油站必需的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投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排污造成的污染问题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如造成出租方损失或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予以全额赔偿。 10.承租方在接手加油站之日起,所产生的收益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应承担因承租方经营加油站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各项税费、水电等费用,以及用于现有设备设施缺陷整改、配套设备日常检修,包括但不限于防渗漏、防腐蚀、防锈等产生的所有维修、维护费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承租方需按时办理韩家山加油站的经营权牌照(资质证书)的换证、年审相关手续,并且承担全部费用。如韩家山加油站需增加配套或增容的,有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且承担费用。 11.出租方不对韩家山加油站使用履行监管义务,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消防、安全、卫生等存在的问题都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如因火灾、水灾、盗窃等情况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2.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好治安、消防防范;不得利用韩家山加油站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13.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押金和首月租金,逾期未付清者视为违约,其所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同时出租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14.承租方应在成交公示期满后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韶关汽车修理厂有限公司韩家山加油站租赁经营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5.其他条款见留存在本所的《韶关汽车修理厂有限公司韩家山加油站租赁经营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合同之前对不影响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6.报价加价幅度为:1000元/年或1000元/年的整数倍。 17.银行转账支付,于租赁合同生效并收到出租方出具收取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和首年租金;第二年起,出租方在每年的6月上旬出具当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承租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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